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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禁广告当休

2005-06-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湖南省长沙市 刘从亮 我有话说

如今,广告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绚丽多彩的广告宣传,为人们传递着就业、学习、购物等方面的许多便捷信息。但这当中也充斥着不少违禁广告,夹杂许多不良信息,带来了不小的负面影响……

广告宣传单变垃圾

现在,只要稍微留心就可注意到,各种广告宣传单可谓满天飞

。路边的电线杆、变电箱上印满了各种“色彩斑斓”的广告宣传单。一些建筑物原本光滑洁净的墙壁,也已被涂抹成了一个“花脸”。还有公用IC电话厅的玻璃上也贴满了“标签”,就连路边泊车停车表上也写上了电话号码和“办证”两字。

有一次笔者上街,短短几百米的路程,就收到了十多份广告传单。有好多行人拿到这些广告传单后,根本不看一眼就随手扔到地上,影响了城市环境卫生。不少宣传单制作精美、用纸讲究,却这样被人丢弃,也造成了资源的浪费……

医药广告夸大其辞

随便翻看手边的日报、都市报发现,不少都有药品广告,而且占据了报纸的较大篇幅,诸如“无任何副作用”、“根治”、“疗效最佳”、“药到病除”等不科学表示药品功能的断言,以及“治愈率百分之×”、“有效率百分之×”、“获得××最高、最新奖项”等绝对化语言表示药品疗效的广告,很抓眼球。然而,按照我国《广告法》的规定,上述广告形式均属违法之列。

这种情况并不鲜见,减肥、抗癌、治疗类风湿等疾病的处方药品广告经常出现在各类大众媒体上。按规定,处方药只能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进行宣传,不允许在大众媒体上做广告。

目前,我国制药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研发能力低,缺少核心竞争力,药企重营销轻研发,各企业都将工作重心放在市场营销上,以“医师公关”、“媒体广告”等手段为主,导致我国药品市场的广告整体水平低下,违法现象不断。一些广告公司不惜以违法为代价,赚取昧心钱。而很多媒体的广告宣传部门也对药品广告把关不严,不履行应有的检查、备案程序,给违法广告在大众媒介“露脸”以可乘之机。

低俗广告屡禁不止

一些不法分子充分抓住人们贪图小便宜、爱慕虚荣、寻求刺激的心理,专门发布一些欺骗性、诱惑性的广告来骗取钱财,其内容虚假,用语粗俗,格调低下。互联网上的一些商品交易网站公开叫卖进口春药、色情电视接收机、身份证等多种违禁品,还有不法分子将此类广告贴入某些学校网站的论坛中。法学专家指出,通过互联网发布违禁品广告进行兜售,违反了《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国家安全法》、《刑法》的有关规定,是违法行为。

广告是最大、最快、最广泛的信息传递媒介,在现今社会中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相关部门也应加大管理力度,同时,人民群众和大众媒体也应加强监督,才能杜绝违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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