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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证可靠吗

2005-06-2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主持人:高赛 我有话说

●互联网发展使传统公证业面临挑战
●很多人对网络公证的认识存在误区
●究竟是网络公证还是“涉网”公证
●法律与技术结合才能确保公证准确

主持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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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近的著作权纠纷年增长速度达到了40%,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来自于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由于网络可以不留痕迹地进行修改,因此,如何保存网络证据成为此类案件的关键,网络公证也被作为保全证据的最有效手段。记者查阅大量的网络侵权纠纷案发现,几乎每一个网络侵权纠纷都不同程度地采用了公证的方式保全证据。因此,网络公证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成为了左右涉案各方利益的决定性因素。近日,本刊邀请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楚、长安公证处副主任周志扬、中国人民法学院博士刘品新及北京书生公司董事长王东临就此做了探讨。

   
张楚周志扬刘品新王东临

公证面临新挑战

主持人:我们用Google在互联网上搜索有关公证的内容,竟然可以搜出150万条,再搜网络公证,也超过109万条,各位专家对网络公证如何看待?

周志扬:早在上世纪末,我国的一些大城市就开始了这项公证业务,从取证的角度看,就是借助计算机上网,对某一网页在某一时间、具体情景之下呈现的内容保存下来―实际上是把这些内容通过打印、复制、录像等方式予以保全,给被侵权人提供法律上的帮助,使他维权时能提供有效证据。

王东临:我认为公众及媒体近期对网络公证强烈关注,主要源于几个方面:其一,一些与公证相关的案件使传统公证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得到了集中地体现;其二,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使网络侵权纠纷大幅度增长,同时也使网络公证被广泛应用;其三,公证体系在互联网时代缺乏相应的技术保障,使它存在可信度问题,甚至有可能被滥用或作伪证。这些因素使公众对网络公证关注度居高不下。

张楚:这说明在网络公证业务的开展上,需要建立行业标准。

刘品新:我认为很多人对网络公证认识存在误区。真正的网络公证,要有特定的网络公证机构,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为互联网上的电子身份、电子交易行为、数据文件等提供增强的认证和证明以及证据保全等。而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所谓的“网络公证”其实施前提依然是基于当事人面对面的申请,其做法也是公证员亲临现场,在物理空间完成公证活动,仍然以纸面形式出具公证书。这仅仅是将公证程序中的某个步骤或环节通过互联网来实现,并没有突破传统公证性质及业务框架。我们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应尽快出台一个标准,来明确网络公证的概念,规范网络公证行为。

网络带来新问题

主持人:与传统公证相比,网络公证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

张楚:现在做一份网络公证的成本大约是800 1000元,而网络著作权的侵权案标额有时只有几千元,需要降低成本。另外,网络公证的安全性也未得到可靠性的测评。

王东临:与传统公证不同的是,网络公证过程如果出现差错的话基本上是无法救济的,因此需要严格规范公证过程,并用技术手段防止出现人为差错,同时也防范道德风险。实际上,公证员所看到的常常不是他见证的真实情况,例如经常会在网上看到假冒的网页。

周志扬:网络取证的方法就是登陆具体的网页,然后进行下载和打印。几种比较常用的方式是:光盘刻录、软盘储存、实时打印,或者把整个操作过程进行录像。

刘品新:网络侵权行为都是在虚拟空间进行的,它的证据也是存在于虚拟空间的,那么我们在物理空间所看到的现象就未必能够真实全面地反映实际情况。

周志扬:至于实践当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我们感觉并非技术问题,更多的是因为个别公证处、个别公证员操作不够规范。公证员必须完全按照规定程序来做,要和当事人一起,监督取证的整个过程。

公证机构需完善

主持人:针对网络公证的诸多问题,公证机构应如何完善?

刘品新:如果不能要求公证人员同时是技术专家,那么就应该有其他技术力量参与进来,来辅助公证人员做出完整的公证,这样也可以降低公证书出纰漏的概率。

张楚:这需要计算机网络专家来做技术上的保证,公证员应该确定公证程序上的严谨,两者相应配合完成。这两个行业功能不同,但是现在要紧密配合来适应现代科技发展。

王东临:在刑侦机构,很多案件都要有法医的技术鉴定来确保证据的可靠,网络时代,公证也需要有同样的技术手段来保障。按照传统公证程序,公证员只能证实操作人员的取证过程的真实,但在技术上有没有作伪,公证内容是否可靠却无法确保,因此,我个人认为网络公证需要引入相应的技术保障措施,以确保公证内容的安全和真实可靠。

周志扬:当然,目前网上保全证据公证也存在着如何在技术上保证其客观和真实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或许可以考虑与计算机网络专家协作,比如开发一种软件―――我们现在也正在尝试做这个工作。在欧洲(如德国、法国),公证人被认为是最优秀的法律专家,作为公证人必须具备很好的法律背景和职业素养。我们国家目前在这方面还有很大的差距。

选题策划张碧涌[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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