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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成绩岂能“商品化”

2005-06-2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傅新 我有话说

据报载,今年高考考生的录取通知书投递,上海市考生将无须买单,所需费用将由招生学校支付。同时,今年上海首次叫停了高考考生有偿查分收费服务。

近年来,包括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内的几乎所有重要考试过后,考生若想要在第一时间知道考试成绩,就不得不多花几元钱,通过声讯电话以及有关网站查询。

参加全国性考试对于每位考生都是件大事,谁都想早一点知道自己考得如何,正是抓住了考生的这种急切心理,考试部门便有了进一步从考生身上“揩油”的机会,他们将考试成绩作为“商品”,第一时间“出售”给声讯台、短信服务商,声讯台、短信服务商对“商品”加价之后,再转手“倒买”给考生。

有偿查分,对于单个考生而言,只是多花了几块钱,看上去事情并不大。可是对于考试部门来说,却因此赚得盆溢钵满。华东某省曾将高考“查分权”进行招标,结果被当地电信公司以120万元的价格独家买断。仅仅一个省的高考“查分权”就价值120万,足可说明“查分经济”之昌盛,利润之丰厚。“有偿查分”这件小事情的背后,存在着巨大的利益“黑洞”。

从道理上讲,考生既然交了报名费,就拥有了考试的权利,同时就拥有了获知考试成绩的权利,考试成绩本来是属于每位考生的。当无数考生不得不花钱“购买”原本属于自己的东西时,钱再少也无法掩盖考生个人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考试部门通过贩卖“查分权”得到的这笔钱,从根本上说是一种不正当收入,是侵害无数考生利益而赚得的黑心钱。原本属于考生自己的成绩,如同好吃的“唐僧肉”一般,考试部门先分一块,声讯台、知信服务商各吃一口。为了部门利益不惜侵害考生的权益,这绝不是一件小事情,考试部门这样做是“与民争利”的一种表现,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和自身形象。

单个考生的分数,属于个人信息,几十万、几百万考生的分数集合在一起,就是一种公共信息,公共信息资源具有共享性、免费性等特点,任何人都无权将之变成创收手段和牟利工具。将考试成绩第一时间告诉考生,是考试部门的份内之责,是他们应尽的义务,而不应该是一种商品交易。从这个角度看,上海市叫停高考有偿查分收费服务,值得我们大声叫好,并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而其他省市区是否会继续将考生的成绩当作“商品”买卖,这种做法是否正当,我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应该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应该对这种侵害考生权益的行为予以明确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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