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笔者嗓子一直干痛,嘶哑,吃了几片亮嗓,但症状没有减轻,只好来到了医院。
到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后,笔者挂了一个普通号。耳鼻喉科在门诊大楼的五楼,医生照例忙碌着。一名挂着青岛大学医学院实习生胸牌的小伙子问我:“你怎么了?”“嗓子疼。”“先去一楼交检查费。”
交费后回来一看,
医生正在给病人拔牙。于是一个头戴视镜的胸前挂着实习牌子的小姑娘又坐到了我面前,把小伙子的程序又做了一遍。医生忙完后问了我的情况,就和实习学生一样,分两步给我检查了喉咙。在这一过程中,实习学生围成一圈,很认真地听他的讲解,仔细地观察他的动作,我则成了他们实习的道具。
经过一番折腾,病总算看完了,其实也没有什么大碍,然而我的嗓子却喊痛了,心里也十分气愤,难道病人就有义务做实习医生的道具吗?让实习医生有更多临床实践机会固然无可厚非,但尊重患者的就医权是医院的义务,这种不经过病人的同意,便拿病人当“道具”的做法,实际上侵害了病人的就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