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学敏丹芪偏瘫胶囊”药品广告;
2.“揭秘中华无肝炎”医疗广告;
3.“益肝活血明目丸”药品广告;
4.“心欣舒”药品广告;
5.“仁青芒觉”药品广告;
6.“天义康肾炎舒颗粒”药品广告;
7.“芪龙胶囊”药品广告;
8.“七味活心宁片”药品广告;
9.“华佗银屑王”药品广告;
10.“仁仁百癣片”药品广告;
11.“珍珠草乙肝舒康胶囊”药品广告;
12.“复方雪参胶囊”药品广告;
13.“苗毅韧胰衡片”食品广告;
14.“协和汉龙胶囊”保健食品广告;
15.“活谓素”保健食品广告;
16.“糖必补”食品广告;
这些广告有的属禁止在媒体发布的处方药广告。有的篡改广告审批内容,使用国家机关以及专家的名义。有的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以“笔者暗访”、“考问专家”的方式介绍宣传治疗方法,误导患者。有的属未经审查发布的药品广告,广告违反有关规定,与其他药品功效进行比较,并以患者名义――“×××奥运冠军”作证明,误导消费者。有的是使用专家答患者问的形式和以患者名义证明药品的功效,并含有不科学的功效保证。有的利用医疗机构和患者名义作证明,含有“37元征服心脏病”、“治愈率为91.5%”、“斩草除根”、“1盒见效”等夸大功效的断言。有的用“权威医院推荐”,“权威媒体报道”等内容作保证,误导消费者。有的属食品广告,却用“权威机构论证、著名医院推荐”等内容,宣传该产品可以治病,误导和欺骗消费者。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广告监管机关依法停止这些违法广告在本辖区的发布,从重查处相关制作、发布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公司和媒介发布单位,同时通知有关部门撤销相关广告审批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