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假冒伪劣制品,买包装上没过期、实则早已过期的食品和饮品,不夸张地说,已经构成了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在商家的收银员检验完你交过去的钞票的真伪以后,他的担心就转嫁到了你的身上。这种时刻伴随着某种不安全感的市场交换行为,折射了当下市场环境的某些重要方面。这种不安全感及其后果,远不是GDP数字以及其他经济指数所能标示的。
前不久,我的一个朋友在某媒体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中说“市场经济是对道德要求不高的制度”。对此说法,我深表怀疑。是的,市场经济对“理性人”的定义颇有些“低俗”,它肯定个人为自己牟利动机的合理性,并据此肯定利己行为的正当性;它为市场主体确立的成功标准是以经济损益为基础的,并据此形成了激励机制……但是,实际上,市场经济制度相对于其他经济制度,是对道德要求最高的一种经济制度。只不过,这些道德要求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制度理所当然和“不值一提”的前提,甚至已经成为市场制度基础的隐见部分。
为什么这样说?我们知道,市场上的互利交换的前提之一是分工。近代工业化生产形成以来,人们从事生产的最主要目的就是交换。与谁交换?当然是与那些不认识、不特定的交换者交换。虽然不知道与自己交换的人是谁,可是,也正是为了讨那个或那些自己不认识的人的喜欢,以便使自己的产品能够顺利地交换出去,生产者要绞尽脑汁,千方百计地想那个不认识的人之所想,尽可能满足不特定的人的多样需求,让自己在交换关系中处于有利位置。这,不就是生产者的道德,不就是市场制度的道德基础吗?
不具备这种道德的人或不具备这种道德基础的市场又会如何呢?利用交换者互不认识、互不见面的“便利”,利用分工所形成的交换者对各自产品以外的产品及其制造过程的陌生,骗买骗卖,损人肥己,见利不择手段,搂钱不计后果,这就是那些市场上的缺德者的真实写照。市场上,这样的人多了,市场的规则无异于形同虚设。
缺德者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目的,当然不是为了自己享用,而同样是用于市场交换。不过,他们以假冒伪劣品用于交换,却并非想以假冒伪劣换假冒伪劣,而是想以假换真、以次换好、以劣换优。而如果他们成功一次,则“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就会扩散开来,其后果就是,即便是他们也有可能在下一次的交换中换回假冒伪劣品……
不是么,制“鸩”者以为只要把“鸩”斟倒在别人的杯里,自己就性命无忧了。岂不知,谁来饮鸩却是一个没有固定答案的问题。在缺乏诚信等基本道德的市场关系中,如果回答“谁来饮鸩”的问题,倒是可以套用海明威的一句话:别问谁来饮鸩,那鸩就是为你准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