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中国建筑:节能省地没商量

2005-06-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董山峰 我有话说

六月起,节能省地由软变硬

如果你了解我国人均能源资源相对贫乏的程度,如果你懂得我国建筑建造和使用的能源资源消耗高居不下,特别是当你亲眼看到一些地方盲目扩大城市规模,规划布局不合理,乱占耕地的现象屡屡发生,你一定为国家的资源、能源和环境问题而担忧。

日前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部建科 2005 78号文件更明确地告诉我们:资源、能源和环境问题已成为我国城镇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面对这一困局,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搞好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简称“四节”),无论从专家评论还是在国务院正式文件上,都已经被说成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国家能源和粮食安全的重要途径,是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城镇的重要举措。如果说这一说法正确,可能没什么人反对;但如果说多数人都已经感受到节能省地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那也决不是事实。

建设部这个题为《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刚一公布,就受到专家的高度关注。原因是在这个文件出台前,节能省地还主要是一种提倡,一种号召,最多也就是一种要求,因而显得“软”;通过这个文件,人们看出:自这个文件开始,自2005年6月开始,节能省地已经在时间与进度上被数字化,变成硬指标――不管建筑企业对节能省地的认识如何都必须认真执行。

15年内,中国建筑完成嬗变

在78号文件出台前,连不少专家也没有料到来自国家权威部门的正式文件对节能省地的表述会变得如此具体而刚性。正因如此,以下指标不仅令人振奋,而且似乎可以让人们对15年后中国建筑所发生的巨大嬗变触手可及:

――到2010年,全国城镇新建建筑实现节能50%;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逐步开展,大城市完成应改造面积的25%,中等城市完成15%,小城市完成10%;城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增长幅度要在现有基础上力争减少20%;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节水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以上;新建建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总消耗比现在下降10%。

――到2020年,北方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特大城市新建建筑实现节能65%的目标,绝大部分既有建筑完成节能改造;城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增长幅度要在2010年目标基础上再大幅度减少;争取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的节水率比2010年再提高10%;新建建筑对不可再生资源的总消耗比2010年再下降20%。

采访建设领域专家,我们还得到另外一个令人怦然心动的结论 严格落实以上目标意味着,到2020年,我国住宅和公共建筑建造和使用的能源资源消耗水平将明显降低,接近或达到现阶段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罚款50万,节能不力要付代价

该文件出台前一个多月,建设部曾发出了《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 简称《通知》 。当78号文件携带着一系列业界广泛关注的“硬指标”闪光出场时,人们才发现,原来此前悄悄而至的《通知》也颇有深意。

首先,《通知》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把建筑节能作为建筑工程质量检查的专项内容进行检查,对问题突出的地区或单位依法予以处理,并将今年的监督检查和处理情况于9月30日前报建设部。建设部每年将还要在各地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对各地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建筑节能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2005年底以前,建设部重点抽查大城市和特大城市;2006年6月以前,对其他城市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的情况予以通报。

其次,《通知》规定凡建筑节能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所涉及的城市不得参加“人居环境奖”、“园林城市”的评奖,已获奖的应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将撤销获奖称号。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项目不得参加“鲁班奖”、“绿色建筑创新奖”等奖项的评奖。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不执行或擅自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比如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不仅要责令改正,而且最高可处50万元的罚款。

罚款50万,其力度当然不可低估,但罚款显然不是目的。专家指出,以上一系列“高压”政策所瞄准问题的本质在于:建筑能耗已接近中国社会终端总能耗的30%,作为国家耗能“大户”的建设领域必须转变观念,改变城乡建设方式,切实从节约资源中求发展,从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从循环经济中求发展――这一点关系我国能否解决人口、资源、环境与工业化、城镇化、经济快速增长的矛盾,关系国民经济能否持续健康发展,因而不可等闲视之。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