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邦国委员长参加了分组审议。
许多委员认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仅要有较为完备的财产流通制度,还要有较为完备的财产归属和利用制度,否则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有关财产的许多行为就无所适从,审判实践中有关财产的许多纠纷就无法可依,制定物权法十分必要。本次常委会再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认真吸纳了常委会委员们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物权法当前亟待规范的现实问题,对不动产登记机构是否统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等重大问题作了规定,同时草案内容比过去表述得较为简明扼要、比较通俗。
不少委员还认为,草案增加了一些规定,明确国家维护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权受法律保护等内容,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同时,一些委员还提出了进一步修改的意见和建议。
一些委员还提出,这部法律调整的是财产关系,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建议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在这几次常委会审议的基础上,向全社会公布法律草案全文,通过各种途径向各地全国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有关部门及各方面人士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好这部法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