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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清欠紧锣密鼓

2005-06-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张玉玲 我有话说

拖欠工程款可谓经济社会中的一个毒瘤,不仅缺失诚信、扰乱市场秩序,更直接损害广大建筑工人的利益,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全国建设领域2003年底以前已竣工或已停工工程的拖欠款共有1860亿元,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705亿元。国务院提出对2003年年底以前已竣工项目的拖欠工程款,要在三年内完成清欠任务,地方各级

政府投资项目清欠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建设部部署2005年以政府投资项目清欠为重点,带动市政、教育、交通等项目的清欠工作全面开展。到目前为止,全国共偿还1108亿元工程款;政府投资项目清欠362亿元。其中上海、天津市已基本完成政府投资项目的清欠工作,山东、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等省、直辖市的政府投资项目清欠工作进展较快,成绩突出。

许多工程款拖欠时间长、债务关系复杂、纠纷较多,清欠工作难度很大。但各地政府加强领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清欠工作。上海市对不能按期完成清欠的政府投资项目,首先按照清欠工作程序发出提醒通知书、催告通知书,如到期不能解决的,则向其上级单位和领导发出限期解决的专函,如仍无法解决的,则联合监察部门发出《投资效能监察通知书》,对该项目实施投资效能的专项监察,这样,已完成清欠金额36亿元,占拖欠总额的78.6%,其中政府投资拖欠项目已全部解决。

山东省严把建设项目开工关,防止产生新的拖欠工程款,注重健全解决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新的拖欠。去年以来,全省由此停建的新开工项目达430多个,停止或限制开发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22个。同时,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充实清欠力量,加大清欠力度,8次派出46个督查组对全省清欠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各地先后公开曝光或通报处理了因清欠不力或恶意拖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356家单位,限制了41家房地产开发和施工企业的投标资格,取消和降低了82名项目经理资格。到目前为止,清欠工作取得成效,得到了中央领导的肯定,全省已清理解决拖欠工程款96.2亿元,占拖欠总额145亿元的66.3%,清理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26.2亿元,占拖欠总额41.33亿元的63.4%。其中省级财政投资项目清欠任务已基本完成。

打开拖欠链条中的第一环是落实资金问题,这也是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关键。浙江省解决拖欠问题采取不同对策 属于使用中央政府投资的地方政府配套投资项目,因地方政府承诺配套资金不到位造成的拖欠工程款,用预算内资金、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项政策性收费等方法统筹安排地方财政用于工程建设资金的清欠。属于政府补助投资项目的拖欠由出资人分别偿还。目前,浙江省已完成清偿41.97亿元工程款,清欠率65.57%,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清偿工程款14.34亿元,清欠率6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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