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沈阳6月29日电 沈阳故宫下马碑被一企业司机驾车撞毁一案,经过6年审理终于有了结果。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判决,肇事车的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沈阳故宫博物院100万元,并承担对下马碑的修复费用。
1999年6月21日凌晨2时许,沈阳故宫博物院门外路边的下马碑被沈阳市福满楼餐
2003年6月18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责令被告于成启对下马碑进行修复,并赔偿沈阳故宫博物院人民币100万元。原被告双方均上诉。当年8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双方分歧很大,拒绝调解。
在一审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证据鉴定中心会同辽宁省文物鉴定组6名专家鉴定:下马碑的价值最低在2500万元人民币左右。辽宁省高院在二审开庭时,重点组织了文物专家对下马碑的鉴定结论进行质证。庭上几名专家均表示,对下马碑作出2500万元左右的估价是有根据的,沈阳故宫门前的下马碑是绝无仅有的清代宫廷下马碑,价值极大。
于成启在庭审时强调,司机卢志会负责夜间开“小解放”买菜,那天凌晨,他是偷着将自己放在院内的奔驰车开出去,拉其家属逛街出的事,作为车主不应该承担赔偿和垫付的责任。
依据审理情况,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下马碑案”责任作出这样认定 肇事司机卢志会本应承担80%的责任,但其已死亡,故其民事责任归于消灭;于成启作为肇事车的车主,承担5%的责任;沈阳故宫没有对下马碑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也要承担15%的责任。根据本案具体情况,辽宁省高院认定 下马碑应以2000万元为基数进行分担责任。于成启赔偿沈阳故宫100万元,承担对下马碑的修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