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宽、二不、三快”具体内容包括 为解决时效过短这一劳动者维权的“瓶颈”问题,《意见》要求全省法院对劳动者的60天申请仲裁期作有利
《意见》明确了有利于劳动者的举证、诉讼保证金制度,部分裁决先予执行制度。考虑到部分经济困难的劳动者申请财产保全的需要,《意见》规定如确因经济困难无法提供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可减轻或免除劳动者的担保义务,确有必要的可由劳动者提供保证人担保。此外,为促使劳动争议的和解,《意见》明确了劳动争议和解及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如一方当事人直接向法院起诉,可由法院直接依当事人的约定快速处理。
据了解,广东劳动争议案件近年来增幅较大,2002年至2004年共受理67093件,是前一个三年的2.5倍。仅今年1至5月份,全省法院就受理945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