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安全才能生产 不安全就是违法

2005-07-0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梁捷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6月30日电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必须安全,安全才能生产,不安全就是违法。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当前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核心内容和首要任务。”这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在近日召开的“安全生产监管法制化建设
高层论坛”上说的。

本次论坛以“遵章守法、关爱生命”为主题,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法制日报社联合举办。

与会者认为,由于受到生产力和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高发。其重要原因之一是安全生产法制滞后,表现为 安全生产立法不健全,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大政方针、基本管理制度和监管措施未能法律化、制度化,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框架尚未形成,对安全生产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缺乏全面的、系统的行为规范;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缺乏严格的法律规范,企业保障安全生产的义务和责任不明确,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安全的观念尚未牢固树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法律地位、职责和监管措施尚未法律化,难以依法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权益缺乏有力的法律保障。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