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30日电 继“杜宝良万元罚单事件”后,今日又有媒体披露,外地来京司机田华因在驾车行驶当中,存在超速、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被固定式交通违法监测器记录了87次,北京交管部门对其处以1.82万元罚款。对此,北京市交管局今天表示,依法处罚交通违法人就是保护守法者的利益,交管部门处罚适
北京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说,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田华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程序合法。其次,交通违法行为人田华对媒体称,他一直不知北京三环路上有限速的规定,而事实上三环路交通标志清晰醒目。田华又称“不懂新交规”,而熟知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对驾驶员的一项最基本要求。田华以此说法作为其逃避处罚的理由站不住脚。再者,田华的87次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是超速和闯红灯,而这两种行为恰恰都是最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是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直接原因和加大事故损害后果的重要因素。据统计分析,全国5年交通事故中,超速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第一大原因。从维护首都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的角度来看,对田华违法行为的处罚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另外,北京目前有300多万名驾驶员,交管部门保护的是守法人的利益,维护的是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田华目前已交纳了相应罚款。但他表示,对87次违法带来的1.82万元的罚款不能接受。如果司机超过10次或20次因同一问题违法,交管部门应该进行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