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校纪校规”不能违法

2005-07-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湖北省襄樊市 马善记 我有话说

“上课走神儿罚站1小时,不按时完成作业罚抄5篇课文,迟到5分钟不准进教室”,这是一些中小学校的“校纪校规”。学校自行制定的这些带有明显体罚性质的“校纪校规”,显然构成了对学生的侵权行为,践踏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任何学校的“校纪校规”本身也不能违法。因此,我们的学校都有必要对照法律、法规,

按照宽严适度的原则,对“校纪校规”进行一番认真疏理,对“违法”的“校纪校规”进行修改。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