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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处方 拒绝“天书”

2005-07-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湖南省长沙市 刘鹏飞 我有话说

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为加强处方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于2004年9月开始执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其中对处方的书写进行严格规定,要求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该办法执行以来,情况如何呢?近日,笔者去长沙

一家医院看病,医生作了相关检查后开了处方,上面的字有一大半儿笔者看不明白。在笔者的再三要求下,医生才勉强把药品和服量写在医疗手册上。

“天书处方”难坏患者和药店

笔者日前走访了长沙一些医院,随机采访了一些患者,发现只有两家三级甲等医院的处方是按要求书写的,患者对这种书写清晰的处方很满意。然而,一些中小医院里能见到一张清楚的处方相当困难,大多数处方上的字迹仍然是一笔狂草,自成一体,犹如天书。

笔者又来到长沙解放路上的一家大药房,当问及这里一位姓王的负责人是否见过“天书处方”时,他谈到,经常有患者拿着这种处方来买药,让他们很为难,因为不认识处方上的药名还和患者发生过争执。当询问对这样的处方一般如何处理,工作人员苦笑着说,这种看不清的处方,我们一般是根据患者提供的病例去推测药品,或者让患者直接说出药品的名称。

“如果患者记错药名,买错怎么办?”那位姓王的负责人一脸无奈地告诉笔者:去年曾发生过这样的事,一位患者要买处方上的药品,但他那张处方的字迹我们都看不明白,这名患者只好凭自己以前的印象买了药,但是他的病越吃药越厉害,为此我们药店还差点惹上官司;但我们没有办法,不能说看不清处方就不卖药了,只能提醒买处方药的患者一定要带好自己的病例,我们好“对症下药”。

在长沙芙蓉路一家私人门诊里,一位患者拿着刚开据的“天书处方”问医生药名、用法、用量,医生很不耐烦地说“你到后面的药房去,那里的医生会告诉你怎么服用”。当患者表示要出去买药时,门诊医生恶狠狠地瞪了一眼患者,说了一堆谁也听不清的药名。当患者要求医生把药名写清楚时,该医生竟对患者说,不在这儿买药看什么病,干脆去药店看病好了。笔者上前告诉这位医生,卫生部去年颁布了关于处方的相关法规,对处方的书写有明确规定,要求医生一律得用规范字体书写处方……但是话还没说完,这位医生惊讶地说:“有这种规定么?没听说过,不卖药我吃什么?”边说边把我们“请”出了这家私人门诊。

对“天书处方”患者态度不一

笔者在一家医院采访了几名排队取药的患者,一位女士对这种“天书处方”持无所谓的态度,她平淡地说:“在医院拿药质量有保证,虽然药贵过药店,但在这拿药很方便,也不会为省那点差价专门去到药店买。”持此观点的患者还不在少数。看来,患者的这种无所谓态度,也是使某些医生书写“天书处方”的原因之一。还有一些患者也表示,“虽然知道药店的药便宜,但是有些医生在处方上书写的都是药品的缩写名或一些代号,出去买药,不光我们看不懂,药店的人也看不懂,根本没办法买药”。

很多患者也不会为了要一张清晰的处方跟医生较真,要是把医生搞烦了,不给好好看病或者开些不痛不痒的药怎么办?由此看来患者对医生的“畏惧”心理也是某些医生一再“放纵”字迹的一个原因。

医生开“天书处方”应受制裁

“我们写‘天书处方’也是出于无奈,院里要求我们把处方写清楚,但是看病的人那么多,时间紧,不潦草来不及啊,我这样写了这么多年,自己想规规矩矩地写一时也很难办到。”一位主任医师对笔者这样表示。

长沙市郊一家医院的医务处负责人向笔者透露,他们医院的收入很大一部分是靠药品的利润,所以为了防止处方外流,医生以开“天书处方”的办法来挽留他们的“顾客”。

笔者在这家医院看到一位医生给患者开的处方很难辨认,便告诉他这样写已经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应该重新写一张字迹清楚的处方。这位医生不耐烦地答道:“我已经这样写了十几年,从来就没有人管过,你要是不看病就少在这里管闲事。”由此看来,该规定的执行在很多医院存在盲点,仅仅靠患者微弱的抗议是不行的,有关部门也应该加强监管力度,从根本上来约束医生的笔杆子。

笔者就“天书处方”的问题,采访了国防科技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法律专家毛国辉教授。毛教授指出,处方的书写在《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中有着明确的规定,要求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医生在书写药品名称时,须以国家承认并公示的药品名为准,药名简写或缩写须为国内通用写法。而医院或医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这些都是医生在工作中应该履行的义务。

医生开“天书处方”的做法实际上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而且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现在,仅仅依靠社会舆论的指责和抨击已无法遏制这种现象,有关部门应该根据法律规定加强管理力度,使其从根本上得以解决。毛教授还对此症结开出“药方”:患者不妨在拿到医生的“天书处方”后及时到当地的卫生部门或者消费者保护协会进行检举,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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