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3日电 国家旅游局和国家环保总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在旅游资源开发活动中,必须妥善处理好各类自然生态和人文社会景观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兼顾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各级旅游和环境行政部门要统一认识,加
通知明确提出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旅游区的环境监管力度,要依照法律、法规对旅游区建设、施工、经营中与环境相关的事项进行检查、监督,严格审查把关,同时督促有关环境评估、监测机构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为旅游开发建设服务。特别要加强对旅游区、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施工期间的环境监管,防止因施工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生态敏感的旅游区、旅游项目要进行生态环境监测,及时发布旅游生态环境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信息。严禁在旅游区及周边地区新批污染环境的项目,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项目与主体项目同时规划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旅游区、旅游项目要严格按照生态保护需要进行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开发建设规模和旅游活动规模不得超过旅游区的合理环境容量,不得建设降低景观相容性或破坏景观的项目。在旅游区内、重点旅游线路及其邻近范围内,禁止毁林毁草、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开山取石、挖土采沙、围湖 海 造田、改变自然水系 或岸线 等破坏生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