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些法院、检察院把聘选监督员作为一种时髦,或是迫于上级的要求和形势而不得不聘请监督员,或在实际工作中对监督员聘而不用,没有发挥监督员应有的作用,使特邀监督员成为一种摆设。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方面是有些法院、检察院自身对监督员工作不重视,另一方面也与有些监督员自身的知识水平与工作态度有
关。由于监督员的存在是为纠正法院、检察院内部不正之风,于是有些法院、检察院为了怕麻烦,怕被监督员揭短,往往会聘请一些不懂法律的人士做监督员。这些监督员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对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工作程序不了解,对有关法律方面问题也知之甚少,这样就无法提出专业性的问题,监督员也就难以真正起到监督作用。
全国政协常委吴正德建议:进一步增加聘请法律专业人士做监督员的比例;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监督员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