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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们无权行使“质量监督”的公权力

2005-07-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刊编辑 我有话说

近日,濮存昕等一批文体界明星受聘担任首批《中国质量万里行》社会质量监督员。青年报发表一篇评论认为,在质量监督问题上,明星对“消除假冒伪劣”实际上无所助益。

评论指出,以濮存昕为宣传形象的“艾滋病防治”社会效果不错――但“产品质量监督”与“艾滋病防治”完全是两码事。“艾滋病防治”包含的

是一种软性的公益价值,而“产品质量监督”,包含着一种硬性的公共权力使用。软性的公益价值传播人人可以担当,但硬性的公权使用明星们却承受不起。赋予明星监督权就是附加上那一系列权力,显然这是不现实的;对于监督权,能强硬地执行是这种权力的核心,可显然明星是无力把握这种权力的;质量监督需要严格的专业知识,明星身上那点点“消费者常识”是不足以支撑起这种监督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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