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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宣判

2005-07-0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高闻 我有话说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7月7日分别公开一审宣判三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被告人时德军、周清华假冒注册商标案;被告单位泉州博世鞋业有限公司、被告人林远景假冒注册商标案;被告人邓晓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时德军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周清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单位泉州博世鞋业有限公司罚金30万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林远景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未遂 判处被告人邓晓东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时德军、周清华自2003年11月至2004年5月,在未领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销售假冒美国礼来艾高斯有限公司原产的注册商标为“CIALIS”的药品,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193500元;生产销售假冒美国辉瑞公司原产的“VIAGRA” 万艾可 的散装成品和半成品9310粒。

被告人林远景于2004年任被告单位泉州博世鞋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以单位名义组织生产、销售假冒ADIDAS和NIKE两种注册商标的运动鞋5628双,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176736元。

被告人邓晓东等人自2004年1月起,雇佣他人从福建等地购进假冒ADIDAS、NIKE、JORDAN、MCONON等注册商标的运动鞋准备销售,被查获4952双,价值人民币247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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