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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各方利益 构建和谐社会

2005-07-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赵士红 我有话说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人民生活总体上实现了从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同时我国社会利益关系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呈现出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差别显性化的特征。我们必须看到,当前我国的社会利益关系上许多方面尚未理顺,分配制度中仍存在着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因此,加强社会利益的整合既是协调与缓和利益矛

盾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第一,要建立健全利益表达机制。在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差别显性化的今天,利益表达问题,尤其是困难群众的利益表达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建立健全相应的利益表达机制是公正合理地整合社会利益关系的前提。利益表达渠道不畅、沟通失灵必然导致民意堵塞,影响社会稳定。当前,我国的利益表达机制建设滞后于多样化的利益诉求,我们应改变传统的封闭的单向维度的利益表达机制,而代之以现代的公众广泛参与的多向维度的利益表达机制。要建立顺畅的利益表达渠道,充分发挥人大和政协的利益表达功能,充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要建立人民代表大会、专家委员会与社会组织三者共同参与利益表达的公众参与模式,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同时,要为各社会阶层提供利益表达的制度性平台。

第二,要建立健全利益协调的政策形成机制。在利益整合过程中,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具有重要作用。利益整合中的作用,就是调解各利益集团(阶层)之间的利益关系,从而维护社会秩序。要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善于从政策取向上找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与不同阶层的具体利益的结合点。要善于把不同利益和意见整合为公共政策,通过利益整合,使各个利益主体公正合理地分享社会利益,同时尽量平等地分配社会合作所产生的利益负担。公共政策的制定要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当前,公共政策制定的着眼点和政策效益的落脚点要以社会的困难群众为中心。要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加强收入分配中的宏观调控,通过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如救济性再分配、补偿性再分配、保险性再分配等,对那些利益受到损害者进行补偿;要建立科学反映社会利益格局的信息指标体系,科学、及时地反映社会利益格局的变动情况和发展趋势,合理地把握利益调控的时间和力度,增强社会政策对利益格局变动的反应敏感度;要明确社会政策的受益对象,建立政策执行机构的责任制,保证政策执行效率,提高政策的效能。同时,还要健全政策执行的反馈机制,分析具体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评估政策手段作用的效果,以便对政策作进一步的调整。

第三,要建立健全价值引导机制。在全社会确立公平、公正的核心价值观,对于人们正确认识和对待社会利益关系是十分重要的。强大的思想舆论对人的价值观、社会道德的整合有着潜移默化的导向作用。我们要建立协调利益关系的舆论引导机制,充分发挥思想舆论在利益整合中的导向作用,引导人们正确看待客观能力、条件等不同而导致的利益分配差异的客观性,使广大群众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社会道德标准和心理状态等与时代前进的步伐相协调、相一致,从而推动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要加强法制教育和道德建设,引导人们合理合法地追求个人利益,使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既符合法律又合乎道德要求,自觉地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第四,要建立健全利益冲突化解机制。各利益集团(阶层)之间的利益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是,如果自发的、零散的、轻微的利益矛盾不能得到解决时,就有可能转化为严重的群体性对抗,会使矛盾摩擦上升为矛盾冲突,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整合利益关系的落脚点就在于化解各种利益矛盾和冲突。和谐社会不是一个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但是,和谐社会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的社会。因此,不断提高化解利益冲突的能力是整合利益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要加强立法,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在宏观上防范利益冲突的发生;要教育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纠纷,逐步把处理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要加强和完善人民调节工作,真正发挥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各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中介组织在调节社会成员利益冲突方面的作用;要改进和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努力形成协调利益关系的强大组织网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直接联系群众、主动关心群众、经常反映群众要求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形成一个各阶层群众和谐相处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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