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内蒙古发行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工作启动。这在我国自治区地区尚为首次。
虽然地处边疆地区,内蒙古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余年来一直在积极地进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图书发行工作的探索。1998年,即以资产为纽带,完成了地盟新华书店参加的国有独资新华集团
的组建工作。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对区内新华书店系统的文化体制改革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经其批准,内蒙古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通过增资扩股组建国有资本控股、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参股的内蒙古发行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的方案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规范操作,尽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内蒙古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占有的国有净资产连同占有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经评估确认后,扣除调整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离退休人员社保费用等改制成本后,作为国有资本授权内蒙古发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内蒙古发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自治区人民政府承担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公司组建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内蒙古发行股份有限公司占有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组建后的内蒙古发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保留“新华书店”品牌,承继内蒙古新华书店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业务和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