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实现这一价值目标,根本的考试伦理要求是诚信。考试要“信以成人”。“信以成人”包括两层含义:考试要诚信;诚信考试的落脚点是成人。
其一,考试主体要“信以成人”。考试主体不讲诚信,就会在各级各类考试中出现考试形同虚设的情况。考试组织的各个环节的主体都要讲诚信。出题要讲诚信,阅卷要讲诚信,监考要讲诚信,录取招生要讲诚信。“信以成人”就是要求在此基础上,通过考试内容、考试形式、考试依据和标准等的不断的改革来推动人的健康发展。没有了主考者诚信的考试,考试公平就不能维护。主考者诚信的缺失必然带来考试的不公平。诚信考试就是要求主考者维护考试公平。
没有了主考者诚信的考试,是不负责任的考试,考试的人性价值就缺乏了保障。没有主考者诚信的考试,一部人在获得了相对考试的自由的同时,就剥夺了另一些人该得到的自由,考生的普遍的权利和自由就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诚信考试就是要主考者维护考试的人性化,考试的自由和权利。
其二考试客体要坚持“信以成人”。考生遭遇考试,就是遭遇学习效果的考问,遭遇智力的考问,遭遇道德的考问。考生要把考试作为自己走向社会的不可或缺的积极的环节,努力在考试过程中提高自己的智力、体力和道德力,使自己的德、智、体、美全面健康发展。
被考者的考试诚信就是要树立在社会化过程中坚持完善道德素质、智力素质和情感素质的理念,坚持把自己造就为一个全面的人的理念。被考者的考试诚信就是要把自我的自立置于人生的首位,把自己的人性价值置于首位,就是把自己对家庭、国家和社会的社会价值置于首位,把责任置于首位。
考试当然会带来一定的功利性价值,这也是考生取得社会形式,获得发展的必要条件,成为有个性的人,而不是游离于社会之外的偶然形式的个人的必要条件。但对考生而言,考试的根本价值是自我的全面健康的发展。
建设诚信社会,需要建设诚信的考试。考试的主客体的伦理关系的发展应努力使其具有交互主体性的内涵。考试的“信以成人”就是要努力使考试过程成为一个主体间的平等、协商、对话的过程,成为促进个体与社会和谐的和谐社会构建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