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发表胡勇的文章认为,建设节约型社会,首先必须树立起与之相适应的新型法治观与价值观。在资源与环境危机日益加剧的当今世界,法律不能仅仅强调个人的自由与权利,它还应当注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法律不能仅仅追求当代人的幸福,它还应当顾及后代人的幸福;法律不能仅仅着眼于现世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它还应当考虑当代人
与后代人之间的平等;法律必须冲破鼠目寸光、急功近利的樊篱,将眼光聚集在人类社会的永续发展上,致力于寻求资源、环境与发展之间的契合点,将人类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限制在其承载力以内,限制和禁止人类采取耗竭资源、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手段创造自身的幸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