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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互认检查”值得推广

2005-07-1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李容洋 我有话说

上海市卫生局日前宣布,市内70家区县中心以上的公立医院将开展互相认可辅助检查项目的试点,互相认可的检查项目包括乙肝二对半、CT、超声检查等,今后这一举措还将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广。

只认在本医院进行的拍片检查,否则一律重来――这是医疗机构中长期并且普遍存在的一种“潜规则”。一名患者在这家医院检

查过的项目,到了另一家医院却得不到认可,还得再检查一次,转多少次院就得检查多少次。这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不仅使患者转院治疗的成本大幅增加,而且造成了大量医疗资源的浪费。

这家医院不认可另一家医院的检查结果,看上去是医生为了慎重起见,对病人负责,但其实是为了本医院的利益――为了让本医院多获一份利而不惜让病人多掏一份钱。实际上,像CT、超声检查、核磁共振、甲肝抗体等检查项目,其技术难度并不高,只要是在正规医院做的检查,只要拍摄部位正确,一般都能保证影像质量,合乎诊断要求,而无须重复检查。然而,较为关键的是,这些检查项目的收费也比较高,有些医院全靠这些检查来赚钱,于是,有些医院明知另一家医院的检查结果没有问题,可以作为诊疗依据,却还是要求病人在本医院再检查一次。

为了本医院的经济利益而让病人重复检查,花冤枉钱,这种“潜规则”不仅不合理,而且侵害了广大患者的利益,必须予以破除。上海市70家医院实行“互认检查”试点,就是破除这种“潜规则”的开始,值得称道。同时,笔者认为,“互认检查”其实可以在更大范围内进行推广,其范围甚至可以扩大到全国。一名患者在北京某家医院做的CT检查,应该可以得到上海某家医院的认可,反之亦然。国家有关部门可以出台医疗“互认检查”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哪些检查项目可以在医院间“互认”,何种性质、何种级别的医院所做的检查可以“互认”,等等。

眼下,看病难、看病贵是老百姓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解决这个问题,关键在于降低患者的就医成本,而降低就医成本要从多方面想办法。医院之间“互认检查”,就不失为降低患者就医成本的一种有效手段。

而且,“互认检查”是一项实施难度并不大的制度,比降低药价、杜绝“红包”等等更容易操作,更容易监督管理,也更容易见诸成效。“互认检查”虽然只是医疗改革中的一个小动作,但这个小动作却关系到老百姓看得起病这件大事情,我们有理由对此寄予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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