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8日电记者张翼从海关总署获悉,自6月1日起全国海关实施“红包”公布制度以来,发生管理相对人送“红包”事件8起,金额2万余元,均被如数退还,并分别被公布或按规定通报了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纳入了海关风险管理指标体系。“红包”公布制度施行以来,各地海关纷纷采取措施,把制度落到实处。
他们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了贯彻执行“红包”公布制度的实施细则,统一设计《拒、退、交“红包”情况登记表》、《致送“红包”企业函》、《对送收“红包”行为予以公布的公告》等文书模版,将落实情况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完善责任追究规定。同时,各级海关通过电视台、电台、报刊、公告栏、电子触摸屏、网络以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外宣传“红包”公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