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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我自行车征收高额反倾销税

2005-07-2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李力 我有话说

本报布鲁塞尔7月20日电 欧盟近日决定,对从中国大陆进口的自行车征收48.5%的反倾销税,被涉及的产品包括中国大陆生产的装有马达的单车、货运三轮车及其他类型脚踏车。

欧盟于1993年9月开始对源自中国大陆的自行车征收30.6%的反倾销税,2000年7月又将该反倾销税延长5年,2004年4月再次应“

欧洲自行车制造商协会”的申请展开中期复核。欧盟委员会的反倾销调查结果显示,在30.6%的反倾销税下,中国产自行车的进口量仍由2000年的12.8万辆升至目前的70.7万辆。

欧委会在近日公布的中期复核结果中称,源自中国大陆的自行车“仍在共同体市场内倾销,并对共同体工业造成实质损害”,且“倾销差价已由原来调查确定的30.6%增加至48.5%”,为此,欧盟决定将该反倾销税提高到48.5%,并再实施5年。

此外,欧盟外交部长理事会19日还通过了对中国产吊车和碳酸钡等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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