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杰在《教学与研究》2005年第6期撰文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和谐与不和谐始终是相伴而生,同时存在的。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没有绝对的和谐,也没有绝对的不和谐。在某些情况下,不和谐的因素超过和谐的因素,社会就会处于不稳定状态;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和谐的因素超过不和谐的因素,社会就会向稳
定有序的方向发展。社会是否和谐,并不是看是否彻底消除了不和谐因素,而是看整个社会的和谐因素是否占主导地位,特别是一些关键的领域、环节是否比较和谐。所以,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是指望达到一种绝对和谐的状态,更不是给自己设定一个不切实际的目标。而是要求在整体上保持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的相对和谐,特别是消除或减少一些影响全局的不和谐因素,使社会的和谐因素不断增长,使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与和谐社会的建设更加全面、均衡和协调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