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时代,既是区域发展一体化的时代,又是城市时代,区域发展城市化和城市发展区域化是我们必须面对的两大趋势。依托地域中心城市形成城际联合体,以促进城市和区域发展,是当代城市发展的一个基本走向。就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而言,这有赖于省会城市政府之间加速推进区域内各中心城市从对话式合作走向操作层面
凸现区域中心城市的引擎功能,构筑强劲组团式经济活力板块
美国著名作家海明威说过这样一句话:“每个人都不是一座岛屿自成一体,我们都是广袤大陆的一个部分。”在区域经济快速融合和一体发展的今天,城市的成长必须根植于区域经济体的广阔天地。同样,区域的发展也离不开城市的主导和引领。特别是以省会为代表的中心城市,不仅在区域范围内发挥作用,而且有着全国性、国际性的交换和链接意义。中心城市要承担区域联系与带动、产业联结与梯度转移的功能,对整个区域空间的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和规模、区域财富的积累和分配产生主导性影响。放眼泛珠三角经济圈,要加速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步伐,首先要打造一个以省会中心城市为骨干的区域城际联合体,为整个泛珠三角共同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引擎。
打造这样一个强劲的城际联合体,必须确立新的泛珠三角大地域观,突破长期以来立足行政区划、从单个省份来孤立地谋求发展的惯性思维,扬弃自我循环的城市发展理念,找准定位,开辟新的城市经营之路。要从区域合作与发展的共同追求着眼,从各自的自然禀赋、经济基础、人文传统和综合功能优势着手,推进城市经营。要立足整个泛珠三角区域,运用市场机制,对城市资源进行整合重构,实现低成本高效益的发展。要增强省会中心城市的集聚、扩散和示范功能,通过城市规模的合理有序扩张和内在吸引力的增强,促使物流、资金流、人才流、信息流向中心城市聚集,并通过中心城市向周边区域扩散和辐射,形成以各省会中心城市为核心、周边若干城市为节点的组团式区域经济板块。
在泛珠三角经济圈中,长沙处于承东启西、连南接北的地理位置,是泛珠三角和中部经济区重合的区际中心交点。随着国家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长沙在区域间产业转移、资源要素流动、市场对接等方面将要发挥更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近年来,长沙市坚持以科学的理念指导城市经营,完善城市功能,加速各类要素的集聚,实现了经济高速高效发展。2004年城市综合实力跻身全国百强城市第16位。同时,我们充分发挥省会城市优势,大力推进长沙、株洲、湘潭三市经济一体化,以长沙为核心的长株潭已跨入全国最具发展爆发力的城市群行列。事实证明,当经济主体从一个梯次向另一个梯次整合时,生产力要素的组合趋弱,专业化分工趋强,发展红利的成本获取将呈非线性增长。因此,在区域城际联合体发展中,融合、共生、互赢是彼此共同的主题。
加速中心城市的融合,促进城市经济发展与区域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区域竞争力的提升,取决于区域城际联合体综合竞争力的整体提升。区域城际联合体竞争力的增强又在于中心城市间全面合作和一体融合。
建立区域内产业分工体系。泛珠三角地区各地差异性强,差异就是比较优势,差异就是发展空间。特别是区域内产业发展存在明显的梯度特征,通过区域合作有望逐渐形成层次清晰、布局合理的产业体系。省会城市需从泛珠三角区域整体发展趋势出发,紧密配合,增强城市相互之间产业转移、承接和配套的能力,遵循合理分工、错位发展的思路,寻找自己的比较优势和特色产业,搞好产业定位,发展最适合自己的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从而在整个泛珠三角区域内形成若干条差异明显、特色鲜明的支柱产业带。
促进中心城市间的要素融合。各地的经济要素和资源禀赋千差万别。只有实现各类经济要素畅通的自由流动,才能为泛珠三角城际联合体的发展注入持续的内生推动力。东南沿海有丰富的技术、资金、管理等经济要素,中西部有丰富的人力、矿产、土地等经济要素,流动则互赢,封闭则俱损。
加强中心城市间的市场衔接。破除市场壁垒,建立统一的共同市场,建设功能完善、服务周到、覆盖面广的城市物流网络,共同构建城市间多元化、高效率、资源共享的大流通格局,实现市场融合。以中心城市间的融合,推动整个区域的融合,真正使泛珠三角各城市间形成一个开放、竞争、统一、有序的良好互动格局。
完善区域内中心城市合作的协调机制,谋求区域合作与发展红利
城市之间的合作需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来推动,需要创造优良的城际共同制度环境来促进,实现合作交流成效的最大化、最优化。
建立和完善中心城市产业规划协调机制。加强中心城市间的产业规划衔接,防止产业雷同和重复建设。在跨城市、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企业重组中,注重产业布局的梯度和分工,发挥优势,形成产业链,增强区域产业联动效应,以城际联合体的整体优势,应对国际竞争。
建立和完善中心城市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利用现有基础,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立覆盖泛珠三角、联接国际国内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综合服务体系,促进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以及广泛应用,实现区域内政务信息、经济信息、科技教育文化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资源公开与共享。
建立和完善中心城市利益、矛盾协调机制。加强对话和沟通,发挥政府、民间组织、企业等多层次的利益协调功能,避免各中心城市为吸引投资不计成本,在税收、土地等政策优惠方面无序竞争;避免外贸出口低价竞销,导致出口效益低下的问题;妥善解决一些跨省市的重大规划和建设方面的利益与经济冲突。
建立和完善中心城市流通体系协调机制。突破区域经济间的行政区划限制,打破保护地方产品的重重壁垒,为各城市产品展开平等的市场竞争创造条件;消除人才和劳务使用中的歧视,加强劳动保障和社会福利方面的合作协调,促进人力资源等要素自由流动。(作者系长沙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