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信访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已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国家信访局负责人就《条例》施行以来的有关情况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条例》施行以来的总体情况。
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国务院于今年1月10日公布了新修订的《信访条例》,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施行,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信访工作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体现了民主与法制的精神,充分体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反映了信访工作的实际和客观需要。《条例》施行近3个月来,情况良好。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增强了责任意识,各项工作制度更加规范,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有力地促进了群众信访问题的解决,群众信访态势平稳。信访工作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和好评。
记者:《条例》的施行,具体的成效如何?
负责人: 总的来看,《条例》施行以来,全国的信访形势发生了积极的变化,成效明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信访渠道进一步畅通。各地各部门把畅通信访渠道作为贯彻落实《条例》的主要目标之一,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条例》的规定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保证了群众信访问题能够及时反映,使信访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更好的尊重和保护。同时,还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拓宽信访渠道的新办法。有的地方建立联合接访制度,实行“一站式”服务;有的地方开通群众来信“绿色邮政”,凡是群众寄给本市、县、乡三级党委、政府的信,只要在信封右上角注明“群众来信”字样,就可享受免贴邮票服务;有的地方通过网上电子信箱受理信访事项,等等,引导群众通过书信方式反映信访事项。二是信访秩序进一步好转。通过广泛宣传《条例》,群众依法信访的意识明显增强,大多数信访人能够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信访,信访行为进一步规范,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明显减少。三是解决信访问题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各地各部门积极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强化有权处理问题的责任单位的责任,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促使群众信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比如,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开门大接访”活动,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国家信访局调整完善20项工作制度,形成了与《条例》相适应的办信、接访和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加大对信访问题的交办、督办力度,确立了“百、千、万”工作目标;开展“百名干部下基层”督查调研活动,先后赴9省市,深入102个县市区进行督查调研,有力地促进了信访突出问题在基层得到妥善解决。
记者:在贯彻落实《条例》方面,各地各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
负责人: 各地各部门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有力地推动了信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一是大张旗鼓地搞好《条例》的宣传工作。通过媒体宣传、知识竞赛、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宣传《条例》,真正使《条例》“下乡村、进企业、入社区”,使广大群众了解信访的程序、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二是紧张有序地做好《条例》的培训工作。各地各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培训”的原则,采取集中培训、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案例分析、典型交流等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党政领导干部、信访专兼职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共举办《条例》培训班14000多期,培训各级各类干部近200万人次,使广大干部了解和掌握《条例》主要内容,熟练运用《条例》的规定及时准确地解决信访问题。三是积极建立和完善与《条例》规定相配套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强化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责任,普遍建立健全了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领导接待群众制度、下访制度、领导包案制度、矛盾排查制度、信访终结制度等。有的地方还制定完善了信访工作绩效考评制度、信访督查督办制度、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党政领导会办制度等。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正在形成。四是大力加强信访工作基础建设。各地进一步加大投入,改善接待场所条件;同时,通过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加强信访信息系统建设,拓宽工作渠道;许多地方还配齐配强基层信访工作人员,在社区和农村建立信访信息员制度,形成上下贯通的信访工作网络,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记者:下步要做哪些主要工作?
负责人:《条例》的颁布施行对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取得了较好效果,但在《条例》施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有的地方对《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还不到位;有的有权处理问题的责任单位的责任落实还不到位;信访工作部门的工作力量与《条例》的要求相比,还有不适应的地方;有些信访突出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解决,等等,需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当前,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努力化解矛盾。要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的责任,全面贯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依政策办事,确保把问题解决在属地和部门。二是继续加大抓源头治理的力度,防止和减少信访问题的产生。教育各级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坚持正确的政绩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不得以发展为名损害群众利益,制造不和谐因素,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避免因决策不当而产生新的信访问题。对不依法行政或工作不到位,造成信访问题产生的要追究责任。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增强基层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继续加大制度建设的力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成功做法和经验用制度规范下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条例》相配套的制度,用制度促规范,用规范促进信访问题的解决。四是继续加大工作指导的力度,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抓好政策、法规的落实,用责任到位保证落实到位,绝不允许推诿塞责,久拖不决;要加强预期分析,防范新的问题产生。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推动“畅通、有序、务实、高效”信访工作新秩序的形成,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推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新华社北京7月30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