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日电(记者冯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发出《关于对陕西宁夏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异地鉴定异地发证问题的通报》(简称通报)。通报指出,对违反劳动保障部规定异地办证、不考核发证行为,要严肃查处,严惩不贷。
据媒体近日报道,2004年10月,宁夏银川新华技术职业培训学校违反职
通报称,未经批准开展异地鉴定和异地发证,严重违反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从此次事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增强质量意识和防范意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如确需跨省开展考核活动的,必须经过鉴定机构所在地和需考核地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商同意,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本省内跨地区开展考核活动的,应由相关两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协商同意,并报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遇有重大问题和案件,各地、各部门要及时上报劳动保障部。对隐瞒不报或虚报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并在全国进行通报。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职业资格证书网上或声讯查询系统,及时登载获证人员信息,实现查询服务承诺,切实为考生和社会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