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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经”也要计成本

2005-08-0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顾伯冲 我有话说
据报道,某省3年中有54名厅局级、1325名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到欧美发达国家接受为期3个月以上的培训,另外还有1090名官员在新加坡进行了培训。与此相呼应的是,媒体曾透露,在威尼斯水城、好莱坞电影城、巴黎购物城等地,常有各式中国团队相互碰面问好,而他们大都是公费出国“学习”、“考察”、“取经”的。这或许是许多地方
领导干部热衷于出国学习、培训的一个生动写照。

与出国培训热类似,国内各地之间的“学习”、“考察”、“取经”也是“方兴未艾”。比如,东部沿海某一县级市,每年组团到外地考察不下于60批,先后有近千人次,“取经”的内容涵盖文明城市创建、农村综合治理、旧城改造、计划生育、暖棚蔬菜生产等,真可谓无所不及。

毫无疑问,党政部门不论是“出国考察”还是“国内交流”,其目的都是要吸收先进的管理理念和工作经验,从而改进工作,更好地服务民众。“取经”和“培训”的关键不在于国内国外或者时间的短长,而在于针对实际问题,对症下药,取得实效。能在本地解决的就用不着去外地,能在国内解决的就没必要去国外。这应该成为“取经”的基本原则。况且在现代通讯技术如此发达的情况下,许多外出考察事项更可以得到极大的缩减。

为了贯彻上述原则,有关部门应在财政制度上加强约束。也就是说,在组织考察活动时,必须进行成本-收益计算。首先在决定考察有无必要时,必须考虑此项活动的机会成本――在一定的财政收入之下,某些经费如果花在了考察活动之上,就无法用于其他可能更为重要的公共事务,这是得不偿失的。其次,在外出考察是必要事务之时,必须以最小的成本来达到目的。很多时候,“考察”、“培训”之类的活动,其效果很难用量化的标准来考评,在此情况下,尽量较少成本支出是较为理性的选择。

对于某些花钱大手大脚的人来说,这样的考虑或许是太“抠门”了。然而,正是这样的“斤斤计较”才符合“依法行政”的职责,才符合勤俭节约的要求。没有财政上的这种“吝啬”,“考察”所花去的代价就不仅仅是资金上的耗费,而且还有更为昂贵的“民心”上的损失:增加了腐败的机会,败坏了社会风气,拉大了党政干部与群众的距离。对那些借“考察”、“培训”之名行公费旅游之实的现象,群众看在眼里,冷在心里。“取经”也要计成本,在开展“考察”、“培训”等活动时,也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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