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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告语”写进起诉书

2005-08-0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韩立平、李广涛 我有话说

建立对未成年人犯罪在检察起诉环节中开展随案教育制度,是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积极开展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工作而开展的一项活动。

前不久,靖宇县某中学学生苏某因放学途中被同学欺负,回家后,操起菜刀返回,将那名同学砍成重伤。承办检察官在办理这名尚在学

校读书的未成年人故意伤害一案时,在起诉书中写下告语:“苏某,你才17岁,这个年龄本应在学校努力学习,感受家庭温暖,而你却因伤害他人走上犯罪道路。知道吗?你的伤害行为不仅给被害人造成了精神和人身的损害,你也因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你还很年轻,今后的路还很长,希望你吸取教训,早日醒悟,不忘父母的期望和自己的责任,好好学习,重塑人生!”

庭审中,当公诉人念到告语时,被告人苏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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