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10日电“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新华通讯社高度重视新闻的真实性,采取积极措施,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新闻采编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努力从源头上杜绝虚假新闻。
新华社党组认为,新闻采编人员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弘扬新闻职业精神,恪守新
新华社社长田聪明、总编辑南振中专门就报道真实性问题致信国内各分社社长,提出了要根据事实进行报道、反复核对新闻事实、杜绝“关系稿”和“人情稿”、讲清消息来源、掌握重要事实的“证据”等5条要求。在此基础上,新华社党组制定了《关于确保新闻报道真实性的七条规定》强调,采编人员必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掌握第一手材料;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善于从总体上、本质上以及发展趋势上把握事物的真实性;稿件中引用的事实、数据必须有权威、可靠消息来源;新闻报道涉及有争议的内容时,必须充分听取有关各方的意见,或与主管部门和权威机构认真核对事实。
新华社进一步完善和加强采编各环节的审稿制度,并把新闻报道真实性的情况作为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与此同时,还制定了《在新闻报道中实行回避的暂行规定》等规范措施,从制度上防止虚假新闻报道的发生。新华社还公布了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新华社还利用单位内部刊物积极宣传不受利益诱惑、抵制虚假新闻报道的典型事例,教育和激励新闻采编人员。与此同时,结合有关报道失实的典型案例,提醒记者编辑汲取教训,自觉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