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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类交通事故可“私了”

2005-08-1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冯蕾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10日电(记者冯蕾)北京市交管局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将自2005年9月1日起,实行《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按照规定,四类交通事故可由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无须报警。

按照新规定,可以“私了”的四类交通事故,一是在北京市行政区内的道路上发生的,二是未

造成人员伤亡或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的,三是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成因无争议的,四是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此外,规定还明确,如发生机动车辆无号牌,驾驶人无驾驶证,驾驶人饮酒等情形,即使是简单、轻微事故,当事人也不得自行协商解决,而应立即报警。这一规定将使大量简单、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更加规范、快捷和方便。

据介绍,交通事故是造成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北京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简单、轻微事故占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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