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辖以来,重庆市委、市政府将信访部门定位为“三大中心”,即反映社情民意的信息中心、为民排扰解难的服务中心、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协调中心。市委、市政府还先后三次扩展市信访办的职能,使其承担办理群众信访问题、人民建议征集、社情民意调查和维护社会稳定四大职能。信访部门还被赋予一些特别权限,如代表同级党委政府行使信访稳定问题的牵头协调处理权、交办督办通报权、责任追究启动权、目标考核奖惩权和决策参与知情权等,构建了以信访部门为主体、协调各方的大信访格局。
与此同时,重庆市还强化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完善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信访部门协调,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市委、市政府领导带头落实信访稳定工作“一岗双责”制度,重大信访案件实行市领导包案责任制。信访稳定工作还被纳入各级党政负责人的政绩进行考核奖惩。
为促进信访稳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重庆市还建立并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稳定形势月分析、季小结制度,重庆决策信访稳定提前介入制度、重庆信访案件挂牌督办制度,以及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理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