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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召开东北地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试点工作座谈会

2005-08-1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徐京跃 我有话说

新华社沈阳8月12日电 国务院于12日在大连召开东北地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试点工作座谈会,研究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措施。会议强调,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不断改善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并讲话。

11日下午,曾培炎在辽宁省委书记李克强,省长张文岳,大连市委、市政府负责人陪同下,来到大连中山区春山旧区,考察棚户区群众的生活情况。在华山街,曾培炎走进下岗职工葛行春家的简易房。在交谈中,详细了解了他们家的收入、就业和住房困难情况,仔细察看了简陋的破损房屋。接着,曾培炎又走进一间外来务工群众的租住屋,听取了群众对住宿及自来水、公共厕所等问题的意见。

12日上午,曾培炎主持召开座谈会,针对东北地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等问题,听取了东北三省及有关城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汇报。他说,前两年,我到抚顺、鹤岗等地考察过煤矿的棚户区,耳闻目睹,深切感受到群众对改善居住条件的热切期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东北的棚户区改造问题,近两年来国家加大投入,实施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对棚户区进行了搬迁和维修加固。辽宁等地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加大了对集中连片棚户区的改造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

曾培炎指出,做好东北地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对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生活条件,增强资源性城市经济活力,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要着重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要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下,统筹考虑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矿区规划,把居民住房改造与矿区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结合起来。在拆迁总规模中,优先满足棚户区拆迁的需要。分清轻重缓急,首先改造危险住房。

二是政府组织、市场化运作。要发挥国家、地方、企业、个人等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对具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要引导企业进行开发重建;对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政府应在政策与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三是省级负责、中央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主要依靠地方各级政府做好工作。国家将对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的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等给予适当的支持。

四是个人出资、国家帮助。棚户区住房的拆迁安置,原则上要执行房改政策,个人合理承担建设成本。同时要考虑资源枯竭型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实际困难,政府适当给予补助,保证棚户区群众能够买得起或租得起住房。

曾培炎强调,棚户区改造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东北三省各级政府、中央下放地方煤炭企业、国务院有关部门一定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推广节能省地型住宅,确保新建房屋工程质量。要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搞好征地补偿和拆迁管理,切实把好事办好,务求取得新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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