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大学同学去年毕业后,在人才市场找到了一份工作,与深圳一家医药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聘用合同。3个月试用期满后,我的同学被单位莫名其妙地解聘了。
如今一些用人单位,在聘用合同上做手脚,通过“试用期”来骗取廉价劳力,是一种欺诈行为。建议劳动监察部门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用工规范监督,依法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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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 丹:一处被忽视的点烟“闲笔”
解读民心、民本、民生、民意与民情
无论什么角度的“中国风险论”都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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