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的实证研究时下已成为一种时髦,这可以从国内外各种社会科学方面的杂志所发表的论文看到。那么,这种研究方法是否有值得推敲的地方?让我们来看一看实证研究的哲学逻辑。
实证研究所采用的方法是实证法,也即所谓的“假说演绎法”。其逻辑是:假定→理论分析或逻辑分析→假设→验证。在这里,假定
为便于分析,我们可以用符号来表示上述逻辑。假设T是一个被检验的理论命题,而P是由T导出的一个理论推断或预测,可以用符号“T→P”表示。我们可以把证伪推理写作:〔(T→P)・P〕→T,读作“如果T是真的,那么P也是真的;P是假的,因此T是假的”。证实推理可以写作:〔(T→P)・P〕→T,读作“如果T是真的,那么P也是真的;P是真的,因此T是真的”。
上述实证方法的逻辑主要有两个特点:(1)强调可证实性或可证伪性。在实证方法论者看来,任何科学理论都可由观察的经验证据给予验证,即证实或证伪。只有可证实或证伪的命题,才是有意义的,才是科学的命题,才有进一步研究的价值。(2)认为经验证据是客观的。按照实证方法论者的观点,科学之所以为科学,正是因为它正确,而科学之所以正确,则是因为它是客观的,它来自观察,来自对经验证据的验证。只有经验证据才是客观的。
那么,这种方法是否真的如实证方法论者所说的那样“科学”呢?
第一,关于可证实性。按照实证方法论者的逻辑,理论命题是可以由观察的经验证据证实的。但是,正如证伪主义者波普尔所认为的那样,由于理论陈述是全称命题,而观察陈述是单称命题,从逻辑的观点看,显然不能从单称陈述(不管它们有多少)中推论出全称陈述是正确的,因为用这种方法得出的结论总是可以成为错误的。不管我们已经观察到多少只白天鹅,也不能证明“所有天鹅都是白的”。因此,理论命题是不可能由观察的经验证据完全证实的。凡是科学定律和理论,都具有一种普遍有效性,它不仅要描述已知事实,还期望着对新事实的预见,因此,它必须用全称陈述来表达。而且,这种全称陈述应该是一种时空上无限的全称陈述,波普尔称之为严格的全称陈述。严格的全称陈述有一个显著的逻辑特征,只能证伪,不能证实。
第二,关于可证伪性。理论命题只能证伪,不能证实。但只能证伪不等于实际就能够证伪。在证伪的逻辑方程中,理论推断或预测P是由被检验的理论命题T导出的。因此,当经验证据否证了理论的逻辑推断时,就把证伪的矛头直接指向理论本身,似乎那个理论已被反驳了。但是在实际上,人们对一个理论进行检验时,理论推断或预测P并不是仅仅由被检验的理论命题导出的,而往往是由一组命题导出的,这些命题不是互不相干、各自独立的,而是彼此联系的。因此,对于一个理论的逻辑推断或预测P来说,导出它的前提不仅有受检验的理论T,还有背景知识K,它包括实验(搜集证据)所依据的理论与初始条件等等,它们都参与了P的导出。因此,经验证据对理论的检验,并不是经验证据和孤立的被检验理论之间的两者关系,而是经验证据、被检验理论和背景知识三者之间的关系。这样,合适的证伪逻辑方程就应该是如下的模式:〔(T・K→P)・P〕→T・K。显然,这个合乎实际的逻辑方程较之上述实证方法论者的证伪逻辑方程更为复杂。当经验证据和理论的推断或预测P相矛盾时,即预测P被否证,那么导出P的前提也必含有谬误。但是,在导出P的诸前提中,究竟哪个前提是谬误,这是无法判定的。前提的错误既可能在于受检验的理论T,也可能在于背景知识K,也可能既在于T又在于K。如果我们应用这个合乎实际的证伪逻辑方程来分析,即使在十分简单的检验情况下,如果以为由于一个理论推断P的假,就可以证伪那个全称的理论命题T,这是缺乏逻辑必然性的。
第三,关于经验证据的客观性。按照实证方法论者的观点,科学是客观的,是基于事实的;科学必须也只有排除了主观的干扰,才能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才能确保研究的客观性和科学性。而在科学研究中,惟一具有客观性的东西就是经验证据。然而,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不存在着客观独立的经验证据。经验证据的性质实际上是由理论对证据的解释来决定的。一切经验证据都是受评价者的背景知识或世界观的影响而渗透理论的。这可以用科学史上著名的“塔的问题”来说明。“塔的问题”指的是这样一种情况:按照“日心说”,地球每天自转一周。因此,地球表面上任何一点在很短时间内都将运动很大一段距离。这样,如果有一块石头从塔顶上落下来,在石头下落的过程中,由于地球自转的缘故,塔将随地球的转动而离开原来的位置,因此,下落的石头应该落在离塔基相当远的地面上。可是,实际上人们所看到的却是石头落在塔基旁。在哥白尼时代,当用亚里士多德力学来对“塔的问题”作出解释时,这一现象支持托勒密的“地心说”而反对哥白尼的“日心说”。反之,当伽利略以运动相对性与惯性原理对“塔的问题”作出不同的解释时,这个证据则转变成为支持“日心说”的证据。由此说明,在科学的研究中,具有不同背景知识或世界观的人,对同一个证据会有不同的解释,因此,不存在客观独立的经验证据。没有纯粹的观察,观察总是在一定的理论指导下进行的。
最后,还有一点必须指出,由于实证方法强调的是对理论假说的经验检验,因此,这种方法只是“辩护”的逻辑,而非“发现”的逻辑。它只是对人们头脑中业已存在的理论假说进行证实或证伪;它不产生理论假说,只是检验理论假说。理论假说(新的知识)并不能靠实证方法所获得。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实证方法并不是如实证方法论者所想象的那样“科学”、“可靠”、“美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