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16日电(记者董山峰)商务部发布的2005年16号令《汽车贸易政策》已于8月10日开始施行。尽管普通公众尚未认识到这一政策对自己的影响,但专家却意识到该政策将给传统汽修业带来革命性变化,在保护开车人权益方面也颇有建树。
商务部专家认为《汽车贸易政策》有四个显著特点:第一
,坚持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促进汽车商品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通;第二,规范汽车市场秩序,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第三,引导汽车贸易业提高整体水平,推动汽车商品参与国际竞争;第四,履行“入世”承诺,允许有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进入国内汽车贸易领域,并在经营方面充分体现国民待遇。众所周知,我国汽车贸易领域存在市场经营秩序混乱、假冒伪劣配件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此次出台的《汽车贸易政策》有一系列与之配套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比如,《汽车贸易政策》鼓励境外有实力的投资者投资汽车贸易领域,在对外开放的大势下,国内外企业的竞争势必加剧;又如政策规定放开二手车经营,并鼓励有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二手车,明显突破了原有《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对汽车品牌经销商等从事二手车经营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