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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学校违规收费 落实政府教育投入责任

2005-08-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汪大勇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18日电(记者汪大勇)秋季开学在即,为切实做好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效制止教育乱收费行为,努力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教育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日前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严厉禁止学校违规收费,落实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责任,并将对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进行检查。

通知指出,各地要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今年秋季开学时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任何地方、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实行。严禁将国家规定之外的收费项目纳入“一费制”中;严禁擅自提高“一费制”收费标准;严禁学校从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中牟取利益;严禁学校为学生统一办理保险、征订和购买教辅材料。坚决要将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纳入统一招生计划,严格执行“限钱数、限人数、限分数”的政策,录取人数、分数和收费要坚持省定标准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要继续稳定高校收费标准,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坚决遏制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不准出台新的收费项目,也不准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严禁高校强行向学生提供有偿服务,并从中牟取不当利益。要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

通知规定,各地要坚决贯彻执行《教育法》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预算内教育经费的投入力度,确保年初预算安排和全年预算执行结果均实现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要求。对财力确有困难的县(市、区),省、地(市)政府对其公用经费缺口要予以补足。各地要坚决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严禁截留和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的通知》的规定,严禁将学校收费资金用于平衡预算。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挤占、截留、平调、挪用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

通知强调,各地教育、监察和纠风部门要坚决把住学校秋季开学的关口,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的乱收费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仅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一些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乱收费案件,坚决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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