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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提供保障

2005-08-1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近日,备受关注的“进津费”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也是研究了三年公益诉讼的法学博士李刚提起的首起公益诉讼。李刚称希望在实践中推动公益诉讼的立法。

燕赵都市报发表彭兴庭的署名评论指出,假如李刚赢了这场官司,在理想的状况下,这也就意味着“进津费”是不该收的,能够为去天津的人省

下不少过路费。然而,在这样的公益诉讼中,即使原告胜诉,法院也不过判决对方返还不该收取的几块、几十块钱,而原告支付的大量其他诉讼成本则只能自己承受。目前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大多数是一些律师,他们的目的是为了出名。国家应该保障这种利益的取得,正如李刚所说,“每个公益诉讼都值得炒作,这也许是现在对公益诉讼的原告所能提供的唯一激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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