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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惩治浪费有法可依

2005-08-2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北京市昌平区 陈阳 我有话说

中国向以美食大国闻名,每个中国人,不论身居何方,籍贯何地,恐怕都能轻松罗列出一大串地方性美食名目。与可圈可点的美食内容和价值相比,在生活食字链上,有着一个被人们忽视的不文明现象,那就是餐桌上的严重浪费。随便扫视一桌欢娱散尽的宴席,看到的都是杯盘狼藉、盏歪酒滴、剩菜剩饭赫然横陈的场面。

在食文化发达的中国,餐桌垃圾的数量之巨足以让人惊叹。据统计,上海市的日产餐厨垃圾数量达1000多吨,占该市生活垃圾总量的7%还多。而在各大城市,餐厨垃圾的“产量比”同样不逊于上海。在计算浪费成本时,人们往往只注意到被遗弃的残羹剩饭本身,实际上,制造这些餐厨垃圾的隐性成本还要高得多,比如水电气的间接浪费,加工、制作附属材料的浪费,人力成本的消耗和浪费以及处理垃圾必须投入的善后支出等,如果算算全国因饮食不文明现象导致的经济能耗账,恐怕会让每一个国人震惊和痛心。

在国家和政府大力倡导节约之风的今天,如何解决食字链上的浪费问题,如何规避不良饮食习惯带来的无谓消耗,应成为一个紧迫议题。除了从饮食文明层面,对消费者给予个人道德自觉、节俭秩序遵守的号召与呼吁外,能否还有其他一些更过硬和具约束力的纠导方式?能否出台一部针对性强、法理过硬、规范与执行有力的反浪费法律法规?事实上,在近两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已经有代表注意到了此类法律空白,并提出了相关动议。遗憾的是,只闻其建言,未见有下文。笔者以为,用严谨的法律规范社会行为,有利于让浪费有罪深入人心,让惩治浪费有法可依,才可能让浪费现象无立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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