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去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实施《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处理可能涉及三类罪名:一是以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七种侵犯知识产权罪的相应罪名定罪处罚。二是以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相应罪名定罪处罚。三是以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该罪的法定刑也比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罪名更为严厉。司法实践中,有许多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最终是以非法经营罪或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判处的。
据悉,今年上半年人民法院审理的非法经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均比去年同期大幅上升,主要原因就是以这两类罪名起诉审理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大幅上升。这表明两高《司法解释》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司法机关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决心坚定、行动快捷、成绩显著。
与此同时,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也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今年1至5月,全国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5135件,比去年同期增长48.9%;审结3076件,比去年同期增长36.7%;同期全国法院共受理涉及知识产权的一审行政案件266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4.8%;审结83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4%。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法院发出《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审判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各级法院与公安、检察部门在依法各司其职的同时,密切配合、盯紧保护知识产权“山鹰”行动取得的战果,提前组织安排好审判人员,力争做到案件一经起诉立即依法审理并及时判决。针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容易混淆的特点,人民法院在审理中特别注意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并注意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协调,编织严密法网。发现有关部门以罚代刑,处理失当的,及时提出司法建议。
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正在就“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问题开展重点调研。将以实现方便当事人诉讼和法院审理、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简化救济程序、保证司法统一为目标,提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科学对策和可操作性建议。最高人民法院还将不断加强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监督指导的力度,适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对于破获的重大案件实行逐件登记,督促及时审理,确保依法惩处。
为了解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正在起草涉及专利侵权判定基准、审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件、音乐电视(MTV)著作权纠纷案件等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文件,将在进一步研究论证并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后适时发布。对于已经颁布的司法解释在执行中出现的新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最高法院负责人表示,我国法院有能力、有信心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营造一个权利人能够依法有效维权、法院审判及时公正、执行措施得力有效、侵权人违法必究的良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