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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社会保障体系面面观(下)

2005-08-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驻柏林记者 柴野 我有话说
德国基本法第20条第1款规定,德国是一个民主制和社会福利的联邦国家。社会福利国家的根本原则是,既要求团结互助,又要求个人负责。为实现这些原则,国家要创造一个广泛的社会福利网络。但纵观德国社会福利体制,也发现不少弊端,最突出的是养活了一批懒人。

社会救济使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得到保障,享受救济的

人虽然许多是丧失工作能力者,但也有不少人是不愿意工作的人。他们找理由钻法律空子而成为长年救济对象。由于德国社会保障的层次比较高,涉及领域广泛,从出生到死亡几乎无所不包,而且还有诸如医疗康复、保健、家庭护理、教育补贴等层次更高的补助,因此它远不止是保障弱势群体的最低生活要求。民间有种说法翻译成中文也很押韵:社会福

利大家拿,不拿白不拿,白拿谁不拿。文中曾提到的一个领取社会救济的五口之家每月可拿到2000多欧元,目前德国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是2800欧元,实际收入并不比领取社会救济的人多多少。

从德国社会舆论来看,普通公民对领取社会救济的人除了同情外,更多是蔑视。当然被蔑视的是那些有工作能力而呆在家里不劳而获的人。每每谈到德国经济不景气时,人们都会提到,优厚的社会福利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阻碍经济发展。领取社会救济的人也感到自卑。记者在柏林社会保障局看到排队等候申请社会救济的人大多都低着头,不愿意与别人交谈。一位办完申请手续的德国人谈到官员们提出的苛刻问题时愤愤地说,这简直是在损害人的尊严。

近年来德国社会福利支出不断增加。政府负担过重导致国家投资行为减少,经济的低增长反过来又影响了国家收入与公众收入,使德国经济陷入一个难以走出的怪圈。德国政府已经认识到,社会福利保障体制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从2005年起,德国政府将失业救济金和社会救济金合并称为失业金,社会救济补贴尽可能只发给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而目前德国18-65岁之间丧失劳动能力者仅为20万人,原来领取社会救济金的其他人员则被归入失业行列,领取失业金。失业者必须接受劳工局介绍的工作,否则每月减少100欧元的失业金。德国政府的社会福利改革政策触动了不少人的利益。今年初成千上万的人走上街头,抗议这项改革“对社会弱势群体过于强硬和无情”。社会福利政策的改革也对执政的社民党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今年5月德国北威州选举,社民党失去了连续执政39年的基地,最后导致总理施罗德被迫宣布提前进行联邦大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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