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试事业蓬勃发展的同时,考试舞弊的问题也日益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加强考试的社会控制,使考生诚信应考、组考者诚信组考,已经成为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现实问题。
构建诚信考试控制系统势在必行
诚信的社会是其成员普遍诚实守信的社会。构建诚信考试控制系统不仅
考试舞弊和社会犯罪一样,其预防和治理可以采取三种方式:一是防范,即完善管理,使考生无机可乘而不能作弊;二是惩罚,即严厉处罚,使考生因害怕处罚而不敢作弊;三是自律,即诉诸良知,使考生把作弊看作是邪恶的而不愿作弊。应该说,在目前的各类考试活动中,这三种方式都在发生作用,但也都存在着缺陷,还不够完善,尤其是它们没有统一起来形成一个有效的诚信考试控制系统。正因为如此,今天考试作弊之风仍屡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事实表明,要有效扼制考试作弊之风,要使考试环境从根本上得到整治,必须构建完善的诚信考试控制体系,从而实现综合治理,标本兼治。
值得注意的是,今天各种考试日益信息化和网络化,尤其是考生报名以及考生信息采集和储存日益信息化、网络化,这为构建互通的诚信考试控制系统提供了可能。今天任何人的考试行为和组考行为都可以纳入社会控制的范围,使考试作弊行为受到社会诚信考试控制系统的有效控制。
构建诚信考试控制系统亟待解决的问题
构建诚信考试控制系统是一个浩大的社会工程,有许多工作要做。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笔者以为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值得特别重视:
首先是思想认识问题。要构建诚信考试控制系统,首先必须高度认识构建这一系统对于构建诚信社会、公正社会和对于从根本上扼制考试作弊之风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解决这一问题又与如何看待考试作弊这一更深层次的问题相关。长期以来在考试问题上普遍存在着善恶不辨的问题。不少人并不把考试舞弊看作是恶的,充其量只认为这种行为不对,甚至没有想到考试问题上有善恶问题。这种观念如同“窃书不算偷”这种观念一样,在我国有其传统且普遍流行。由于这种观念作怪,不少人把考试舞弊看作是无所谓、无关宏旨的,以为考试舞弊与人的德行无关。事实上,由于考试关涉社会资源的分配,因而考试作弊在性质上并不亚于偷窃、破坏公物,它不仅是不道德的,而且是邪恶的。只有把考试作弊看作是邪恶的,我们才能更自觉地致力于诚信考试控制系统的构建。
其次是考试法制化问题。诚信考试控制系统要真正成为对考试作弊有控制力的手段,必须使这一系统成为法制系统。要在法律上、法规上和制度上分层明确规定诚信考试的禁规,对违禁行为的判定、处罚及其实施,以及相应的法制程序。当前特别是要尽快出台全国统一的考试法和各种大型考试的专门法规,并以此为依据建立各种不同种类考试的管理制度,以形成尽可能完整周密的社会诚信考试控制系统。
第三是建立个人考试诚信档案问题。在现代社会,一个人一生中要经历无数次考试,考试表现如何,特别是在各种考试过程中是否诚信以及诚信的程度如何,是一个人是否诚信以及诚信程度的重要体现。一个经常在考试中作弊的人,他的其他行为难以是诚信的。因此,建立个人考试诚信档案对于用人单位用人、量人和选人具有重要的意义。个人考试诚信档案不必是一个单独的档案,可以是个人诚信档案的一部分,也可以以建立考试诚信档案为契机在全社会普遍建立个人的社会诚信档案。建立个人诚信考试档案是构建诚信考试控制系统的重要保障之一,有了这种档案,作弊的长效惩罚机制才能落到实处。
第四是社会各方协作问题。无论是考试法制化还是建立个人考试诚信档案,都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协作来完成。例如,在日益信息化的今天,我们可以以每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作为个人的终生考号,并通过身份管理来建立个人的考试诚信档案。显然,如果采取这种办法,个人考试诚信档案的建立需要管理居民身份的公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我国目前的考试既有系统性(如教育系统、人事系统、劳动系统等)的,也有单位性(如学校、企业等)的,建立个人考试诚信档案无疑需要各部门的通力协作。
第五是诚信考试教育问题。教育是使诚信考试控制系统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各种考试禁规要通过教育让人们知道,对各种作弊的惩罚也要通过教育让人们了解,自律机制的建立更离不开教育。但是,这种教育不应当只是考前的教育,而是一种普及性的法制教育。这种教育应当从小开始,应当成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教育使人们从小就树立“诚信应考光荣,考试作弊可耻”的信念,从而提高人们诚实应考的自觉性。
(作者系湖北教育考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