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充分考虑新情况新问题体现和谐社会建设要求

2005-08-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袁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23日电(记者袁祥)这次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修改,进一步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应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化解矛盾,增进和谐,维护稳定;充分考虑了社会治安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更加符合治安管理的实际。为体现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重在教育的精神,草案
增加一条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适用行政拘留处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坤仁今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审议结果时说,按照这一报告,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又作多处重要修改。

有些常委委员和公安部提出,破坏互联网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危害严重。其中,构成犯罪的,刑法已有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研究,建议增加相应的规定。

有些常委委员和公安部提出,为维护公共安全,对供公众活动的场所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草案二次审议稿还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罚作了规定。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