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坤仁今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审议结果时说,按照这一报告,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又作多处重要修改。
有些常委委员和公安部提出,破坏互联网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危害严重。其中,构成犯罪的,刑法已有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研究,建议增加相应的规定。
有些常委委员和公安部提出,为维护公共安全,对供公众活动的场所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草案二次审议稿还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罚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