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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可望提高至一千五百元

2005-08-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袁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23日电(记者袁祥)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正式进入立法程序,今天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开始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这部草案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意味着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500元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就此草案向会议作了说明。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时,每月减除费用800元。金人庆说,这一规定实施十多年来,职工工资收入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都有了较大提高。1993年,在就业者中,月工薪收入在800以上的约为1%,到2002年已升至52%左右。

在职工工资收入提高的同时,职工家庭生活消费支出也呈上升趋势:2003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1993年提高60%,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明显增长,超过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月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金人庆表示,近年来,社会各界要求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呼声很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提出很多建议。

金人庆说,去年中国城镇职工的人均负担消费支出为每月1143元。为了使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适应客观实际情况,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目前的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500元,以解决城镇居民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的问题,减轻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

草案同时规定,个人所得超过一定数额标准的高收入者,应当自行办理纳税申报。不申报或申报不实者,将依税收征管法受到惩处。

金人庆说,草案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纳税人都必须自行申报,税务机关就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纳税人,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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