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为吸引高级人才而作出的专项奖励。最近,北京市地税局出台了这一通知。通知规定,对符合《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及《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市政府批准、资金来源于市财政、用于各类高级人才、经各相关部门审批后发放的专项奖励。
此前,北京市规定
从六月三十日起,跨国公司副总以上等六大类人才每年可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百分之八十的标准予以奖励,用于其在本市购买商品房一套、汽车一辆、以现金出资在本市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等,每年限申报一次,奖励总额累计不得超过其购房、购车、投资及培训所付款项且原则上不超过三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