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古代文学文体大家庭中的一员,词理应与诗、文、赋、曲等一样,是抒情言志的载体,可以承载各种各样的题材内容。南宋赵孟坚即云:“众体该具,弗拘一也。可
笔者曾数次以《全宋词》为对象,逐篇辨识,再由细到粗进行归纳,最后得题材类型36类,即祝颂、咏物、艳情、写景、交游、闺情、节序、羁旅、隐逸、咏怀、闲愁、宗教、宫廷、闲适、怀古、谈艺、风土、游仙、祭悼、隐括、亲情、科举、仕宦、人物、故事、世相、哲理、神话、边塞、军旅、咏史、生活、时事、悯农、家庭、寓言。统计数据证明:首先,这36类题材涉及宋代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题材内容的丰富性看,“狭深”论站不住脚。其次,在宋词主要题材类型中,闺情、艳情两类虽仍在千首以上,但比值已大大缩小,完全丧失了在《花间集》中占绝对优势的地位。在《花间集》22类题材中,闺情词为223首,艳情词为107首,这两类题材即占去66%的份额;所以,说以《花间集》为代表的晚唐、五代词题材“狭深”是符合事实的。在宋词36类题材中,千首以上的题材类型就多达10个,闺情词从第一降至第八,艳情词亦从第二降为第三。相反,祝颂词不仅从无到有并且成为最大的题材类型,占有15.81%的份额,咏怀词从1首、0.2%的份额增改为1004首、4.74%的份额,其他许多类题材亦都有大小不等幅度的攀升,百首以上的题材类别多达20个。更为难得的是,宋词中还有10多首“悯农”词,特别是释净端所作《苏幕遮》(遇荒年)一阕,呼天抢地,为民请命,内容已涉及封建社会的基本矛盾。所以,就总体而言,宋词题材完全可称丰富多彩。
“狭深”论的产生自有其渊源可溯。首先是由于长期以来对“词为艳科”、“词为小道”、“别是一家”、“诗庄词媚”等传统词论观点的片面理解和错误接受。比如孙光宪所言“艳词”乃就和凝而言,《新唐书》所谓“艳曲”乃就温庭筠而言,并不是就整个唐五代而言;虽然晚唐五代词的恻艳和题材的“狭深”是不争的事实。又如“词为小道”的观点只盛行于北宋,南宋时便不断受到挑战,而明清以来推尊词体者就渐渐多起来了。即便在北宋,苏轼的《与蔡景繁书》、《祭张子野文》、《答陈季常》等文,特别是黄裳的《演山居士新词序》一文,都已明确将词与诗同等看待。再如李清照的“别是一家”本就音律和技法而言,并未涉及词体与题材的关系。可是,后人却一步步加以发挥,分词人、词作为婉约、豪放两类,并奉婉约为正宗,贬抑豪放派及其词;其出发点也许只想表明对不同风格流派的看法,但结果却犯下了以形式否定内容的大错误。同样,清人王又华《古今词论》引李东琪所言“诗庄词媚”,本是就词“体”而言,是“媚词”也需要“诗庄”。其原话是:“诗庄词媚,其体元别。然不得因媚辄写入淫亵一路。媚中仍有庄意,风雅几不坠。”但后人往往不求甚解,断章取义,把风格上的婉媚与题材的恻艳混为一谈。
当然,不同词调的声情特征亦各异,或谐和,或拗怒,或嘹亮,或呜咽,或轻柔流畅,或慷慨悲壮,词家会根据题材内容的性质,选择相应的词调。但至迟从北宋中期始,声、意相离甚至相乖的现象便屡见不鲜,沈括即批评“今人则不复知有声”,“声与意不相谐”。(《梦溪笔谈・乐律》)李清照《词论》认为晏、欧诸人词作,“皆句读不葺之诗”,则北宋前期词就已声、意不谐了。延及明清,写词已完全脱离音乐而成为一种纯粹的格律诗的创作。同一题材使用众多词调,同一词调拥有丰富题材,在全宋词中都极为普遍。李清照对历代词家的批评,正可反证其“别是一家”说在当时就已是一个很难企及的空想,正可以反证解放词体、词体诗化是大势所趋。吴世昌先生《词林新话》还特别指出,李清照自己的词作,也常常“不协律,与其《词论》自相矛盾”。
其次,正是由于把婉约词风格的婉媚简单理解成题材的侧艳,所以便把婉约词人简单理解成擅写恻艳题材的人;而事实上,宋代婉约词家的人数又多于豪放词家,于是“宋词婉媚,宋词题材狭窄”的观念便在部分学人脑中扎根。其实,到南宋时期,艳情、闺情题材即使在婉约词家那里也逐渐受到冷落。特别是梦窗、玉田两家的题材构成,已略等一般豪放词家。
最重要的是,人们每将常然当做当然和必然,把短期的现象视为永久的规律。敦煌词题材广泛,风格多样,抒情言志,无施不可,这是词的原初风貌。盛、中唐文人词秉承民间词的传统,题材、风格的多样化仍是其主要特色。晚唐五代词绮靡香艳,但这是南方偏安小国苟且偷欢、风情薰染的结果,是词体在不正常社会和时代中的迷途与畸变。可惜宋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作词、论词皆宗仰《花间集》。而宋代文官制度对文人的优渥,歌妓制度对文人的腐蚀,更直接培育了淫靡的士风,遂使花间词风得以长期延续。当金人的铁蹄踢破“靖康”美梦,腥风血雨洗劫千家万户时,词体题材的扩展已成为必然的趋势。故即使在婉约词家集中,艳情、闺情题材也每有大踏步的退缩。金元词以北人刚健质朴之气秉承苏词豪放亢爽之作风,与宋词更是不可同日而语。而“清人之词,已在整体意义上发展成为与‘诗’完全并立的抒情之体,任何‘诗庄词媚’一类‘别体’说均被实践所辩证。”(严迪昌《清词史・绪论》)即使是萎靡不振的明词,也“在谢幕之前以急筑悲笳、紧锣密鼓重又回到她的高音区”。(钟振振《论金元明清词》)
词体演变的历史表明,所谓“诗庄词媚”、“词为艳科”、“别是一家”之说,都是带有明显的局限性的认识,就某一阶段(比如唐五代、北宋)、某一角度(比如词调的音韵声情与表情达意的关系)看,尚有其合理性,但要它们对整个词体和词史负责,实在勉为其难。(作者单位:宁波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