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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005-08-2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据新华社北京8月26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42号国务院令,公布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条例共分9章、89条,分别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种植、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审

批程序和监督管理,以及违反这一条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作出了规定。

根据这一条例,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植物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进行麻醉药品药用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

麻醉药品是指具有依赖性潜力的药品,滥用或不合理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类及其他易产生身体依赖性的药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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